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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小學堂-淺談折繳代金制度土地管理組

  發刊期數:第0446期/ 發布日期:110/07/30

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9條之1規定,容積移轉之辦理方式,除可以捐贈土地予政府換取容積外,尚可以「折繳代金」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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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折繳代金呢?白話言之,即接受基地所有權人以繳納代金予政府方式(取代前述之捐贈土地)換取容積;以台北市政府為例,接受基地所有權人繳納代金予台北市政府換取所需容積後,台北市政府再用因此取得之代金標購公共設施保留地,以上即為代金之完整操作流程。

附帶一提,現行各縣市政府以折繳代金取得容積之上限及後續如何運用代金之方式等,並不一致,因此如欲以此方式取得容積,建議民眾仍應先洽詢各地方政府都計機關先行瞭解相關制度。

另外依水利法第82條第4項規定,河川區域內符合法定條件之土地,於尚未辦理徵收前,雖可准用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中有關可移出容積訂定方式、可移入容積地區範圍、接受基地可移入容積上限、移轉方式及作業方法等規定辦理容積移轉,但並不包括折繳代金;因此依水利法第82條辦理容積移轉者依現行相關解釋尚無法以折繳代金方式辦理,以確保取得河川區域內之私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