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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水源水量水質-推動農地停耕植樹保林有機栽培獎助計畫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發刊期數:第0183期/ 發布日期:105/07/15

  自民國73年因都市計畫法劃設臺北水源特定區後,本(新店溪青潭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居民即同時受到自來水法及都市計畫法所規範,為供應良好水源,對土地開發及建設嚴格限制,至今已超過30年。現階段之水源保育與回饋制度,雖訂有對土地所有權人之補償事項,但迄無實際運作成效。

  水利署於101年頒訂「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獎勵有機栽培植樹保林農地停耕執行注意事項」,期望秉持農業及水源保育概念,結合對民眾進行土地受限補償之辦理方式。

  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於104年間,依該注意事項,於本保護區試辦相關項目之獎勵計畫。期間完成辦理公告、接受民眾申請、資格審查、土地位置鑑指界、現地成果查核,及經費發放等作業,計合格申請人數15人,土地筆數46筆,總核發面積為16.75公頃,核發經費約為76萬元。現地成果查核辦理情形

  本獎勵計畫自105年度開始,透過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於本保護區專戶運用小組委員會議中提案及決議,將由轄內五區公所每年分別至少編列200萬元辦理,各區亦應維持本保護區內相關規範之一致性。本保護區未來政策推動策略,後續階段可採生態給付、納入租地蓄水交易及環境信託等方式進行。配合「溫室氣體減量法」三讀通過,未來國內將逐步推行交易,交易之操作方式,需由管理單位決定施予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機制來促進減量,在減量策略上,持續擴增森林匯效益,未來獎勵植樹造林政策,應以永不砍伐之永續造林方式為方針,並可依匯效益調整其獎勵金額度。預期將可逐年逐步推廣,有效達成促進民眾參與水源保育政策、維護水質及涵養水源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