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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川區域內執行排水維護

  發刊期數:第0033期/ 發布日期:102/08/30

  排水維護,一直是受到水利主管機關的重視,在地方政府亦是如此,由地方政府每年都編列費用辦理轄管排水的維護及清淤即可見。但部分地方政府管轄的排水末段常匯入中央管河川排水一旦進入經公告的河川區域範圍,主管機關即變更為水利署河川局
  水利署河川局主要工作目的為防洪及抗災,排水進入河川區域後如果淤積,將影響河川防洪功能及需求。爰此,水利署訂定「排水管理辦法」第12條第2項:「管理機關為辦理河川區域內之排水路通水斷面之疏濬或其他維護工程,得請河川管理機關協助辦理之。」,即如排水末段(河川區域內)有淤積情事時,可請河川局協助,以避免影響排水功能。
  河川區域排水清淤任務,看似簡單,其實艱鉅。每逢遭遇強降雨,河川水位抬升,河川水位高過排水末段水位時,將引發迴水,除排水之水無法流入河川外,更會在排水末端造成嚴重淤積。因此,河川區域內的排水維護及清淤,可以說是整條排水最難執行的部分。
  圖為高雄市的大樹排水匯入高屏溪處(高屏溪河川區域內),分別為施工前及施工後,水利署第七河川局排水維護之開口合約派遣機具,雖作業天數僅約一週,但明顯加大排水通水斷面,以改善排水,藉以保護排水下游週邊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