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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標章管理辦法(草案)與水五金業獲得共識保育事業組

  發刊期數:第0212期/ 發布日期:106/02/03

  立法院已於105年4月19日三讀通過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第九十五條之一規定「法人、團體、個人於國內銷售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之產品,該產品應具省水標章。」

  為因應自來水法修正後,應配合推動省水標章產品後市場管理機制,水利署刻正研擬「省水標章管理辦法」,將統合並建置規範省水標章之核發、標示、有效期限、展延、廢止、撤銷、銷售與裝設之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並邀集各馬桶、洗衣機廠商和經銷通路商分別召開座談會,彙整與會單位所提意見及建議,凝聚共識以利政策推動。
立法委員王惠美與會致詞
  台灣水五金產業多集中在彰化縣鹿港鎮頂番婆,一年產值高達500億,全世界有超過半數水龍頭來自此處,頂番婆更被稱為「水龍頭的故鄉」。

  為使後續順利推動省水標章產品之規定與配套措施,水利署特與彰化縣水五金產業發展協會於106年1月6日下午2時假彰化鹿港台灣水五金創新精品館,針對彰化水五金水龍頭等衛浴設備製造商辦理「省水標章管理辦法草案」座談會。

  當日會議由保育事業組王國樑組長主持,除多家廠商踴躍出席與會外,更邀請到立法委員王惠美蒞臨指導,後續將朝向省水標章申請程序力求便民,並整合各項資源,全面且完善的規劃節水政策目標來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