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水利建造物檢查制度變遷與精進作為第四河川局

  發刊期數:第0436期/ 發布日期:110/05/21

經濟部於92年12月3日函頒「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以下稱辦法)以來,第四河川局為落實水利建造物維護管理事項,於每年汛期結束後,即逐項啟動檢查機制,聘請任專業講師授予法規講解與實務勤前訓練,執行濁水溪河堤(護岸)、彰化海堤、水門、橋梁等水利建造物檢查工作,並由水利署代部(經濟部)透過複查作業,促使第四河川局精進管理作為,發揮防汛功能。

自辦法施行後,第四河川局每年係由工務課及管理課同仁,一步一腳印仔細查看每處水利建造物,然而在徒步目視無法檢查區域或水利建造物內部損害狀態,較難以掌握,遂利用透地雷達及無人機設備等方式週期性進行整體水利建造物之安全檢測,至107年以後更導入風險管理的觀念分析災害發生的嚴重程度及承受能力,就風險評估中、高風險以上堤段加強檢查,必要時辦理非破壞性檢測,以降低致災因子。

鑑於近年來極端降雨事件頻繁,防洪作業型態漸甚複雜,治理型態不再單一作戰,第四河川局本著「料敵從寬」、「禦敵從嚴」的態度,主動邀請相關橋梁管理機關執行橋河併治、自主檢查移動式抽水機控管預佈維護、完備物聯網智慧監控管理平台、強化防汛志工Line通報自動化模組等精進作為,並配合風險評估週期性辦理非破壞性檢測,以因應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