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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水權用水範圍管理資訊化 落實簡政便民政策水利署水政組

  發刊期數:第0183期/ 發布日期:105/07/15

  水利署為促進水資源的合理分配及有效利用,健全水權管理,依水利法第17條水權引用水量以事業所必需者為限之原則,推動水權各用水標的用水範圍管理及審查程序資訊化,於民國98年建置水權用水範圍管理系統 (http://wr.wra.gov.tw/WaterRegion/ ),提供水權主管機關及申請人上傳水權用水範圍資料,透過各用水標的之用水範圍資料檢核規則,快速檢核區分用水範圍資料之合理性及正確性,檢核結果除作為主管機關審查參考之外,水權申請人亦能利用水權用水範圍管理系統自我檢查資料是否正確、是否多筆水權、申請用水之人口數\用水面積是否超過上限(事業所必需)等資訊。

  為鼓勵水權申請人自我檢查,水利署於104年底偕同委辦計畫工作團隊進行下鄉服務,分別赴各農田水利會、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台灣自來水公司等單位,辦理20場水權用水範圍表件填報宣導說明及系統操作教育訓練,計有288人次參與學習。
水權用水範圍表件填報宣導說明及系統操作教育訓練
  鑑於家用及公共給水攸關人民日常生活用水所需,其用水範圍以目標年預估人口數為準。為使核給之水權量能符合民眾之用水需求,水利署已蒐集民國80年至103年各鄉鎮市區人口數資料,據以推估目標年(民國115年)總人口數,作為總量管制基準;另經分析各鄉鎮市區人口數資料,計有148個鄉鎮市區人口呈正成長趨勢,公共給水之用水範圍以目標年預估普及人口數為上限,其餘220個鄉鎮市區人口為負成長現象,考量全國總人口數成長日趨減緩,且各鄉鎮市區城鄉發展差距甚大,因此負成長之鄉鎮市區以民國103年人口數為基準,並參酌各自來水事業供水普及率資料,調整各鄉鎮市區民國105年至109年公共給水預估人口數,作為該期間之公共給水水權用水範圍管理基準,以達成水資源合理分配之目標。

  再者,為因應農業(灌溉水權之用水範圍資料檢核需求,水權用水範圍管理系統已介接各公務機關(內政部地政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資訊服務及水利署圖資服務等資訊,透過GIS疊圖及匯出功能加值運用,完成系統自動化產製用水範圍相關佐證資料,直接提供水權主管機關輔助審查判斷,減少水權申請人自行準備佐證文件作業及縮短水權登記審查作業時間,落實簡政便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