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署為促進水資源的合理分配及有效利用,健全
水權管理,依水利法第17條
水權引用水量以事業所必需者為限之原則,推動
水權各用水標的用水範圍管理及審查程序資訊化,於民國98年建置
水權用水範圍管理系統 (http://wr.wra.gov.tw/WaterRegion/ ),提供
水權主管機關及申請人上傳
水權用水範圍資料,透過各用水標的之用水範圍資料檢核規則,快速檢核區分用水範圍資料之合理性及正確性,檢核結果除作為主管機關審查參考之外,
水權申請人亦能利用
水權用水範圍管理系統自我檢查資料是否正確、是否多筆
水權、申請用水之人口數\用水面積是否超過上限(事業所必需)等資訊。
為鼓勵
水權申請人自我檢查,
水利署於104年底偕同委辦計畫工作團隊進行下鄉服務,分別赴各農田水利會、台北
自來水事業處、台灣
自來水公司等單位,辦理20場
水權用水範圍表件填報宣導說明及系統操作教育訓練,計有288人次參與學習。
鑑於家用及公共
給水攸關人民日常生活用水所需,其用水範圍以目標年預估人口數為準。為使核給之
水權量能符合民眾之用水需求,
水利署已蒐集民國80年至103年各鄉鎮市區人口數資料,據以推估目標年(民國115年)總人口數,作為總量管制
基準;另經分析各鄉鎮市區人口數資料,計有148個鄉鎮市區人口呈正成長趨勢,公共
給水之用水範圍以目標年預估普及人口數為上限,其餘220個鄉鎮市區人口為負成長現象,考量全國總人口數成長日趨減緩,且各鄉鎮市區城鄉發展差距甚大,因此負成長之鄉鎮市區以民國103年人口數為
基準,並參酌各
自來水事業
供水普及率資料,調整各鄉鎮市區民國105年至109年公共
給水預估人口數,作為該期間之公共
給水水權用水範圍管理
基準,以達成水資源合理分配之目標。
再者,為因應農業(
灌溉)
水權之用水範圍資料檢核需求,
水權用水範圍管理系統已介接各公務機關(內政部地政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資訊服務及
水利署圖資服務等資訊,透過GIS
疊圖及匯出功能加值運用,完成系統自動化產製用水範圍相關佐證資料,直接提供
水權主管機關輔助審查判斷,減少
水權申請人自行準備佐證文件作業及縮短
水權登記審查作業時間,落實簡政便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