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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至108年水權登記件數概況主計室

  發刊期數:第0419期/ 發布日期:110/01/22

依據水利法第15條規定,「水權」係依法對於地面水或地下水,取得使用或收益之權;任何人欲取得用水權利,必須依水利法規定程序申請水權登記。

108年核准水權登記件數總計8,415件,其中一般水權7,443件最多,占88.45%,臨時用水622件次之,占7.39%,溫泉水權350件最少,占4.16%;與107年相較,核准水權登記件數增加1,350件(19.11%)。觀察104年至108年核准水權登記件數概況,除106年略微下降外,大致呈遞增趨勢。

另108年一般水權登記件數中,以農業用水4,993件為最多,占67.08%,工業用水932件次之,占12.52%,其他用途849件位居第三,占11.41%;臨時用水登記件數中,亦以農業用水350件為最多,占56.27%,家用及公共給水106件,占17.04%,位居第二;溫泉水權則以其他用途為主計350件。

  • 104年至108年水權登記件數概況
  • 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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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核准水權登記引用水量總計996.35億立方公尺,其中一般水權976.57億立方公尺最多,占98.02%,臨時用水19.51億立方公尺次之,占1.96%,溫泉水權0.26億立方公尺最少,占0.03%;與107年相較,核准水權登記引用水量增加101.79億立方公尺(11.38%),主因是濁水溪核准件數增加,致引用水量增加88.76億立方公尺。觀察104年至108年核准水權登記引用水量每年平均約為907億立方公尺,108年登記引用水量為最多,104年878.24億立方公尺最少。

另108年一般水權登記引用水量中,以水力用水686.26億立方公尺為最多,占70.27%,農業用水210.88億立方公尺次之,占21.59%,家用及公共給水計53.81億立方公尺位居第三,占5.51%;臨時用水登記引用水量中,以農業用水12.01億立方公尺為最多,占61.55%,水力用水計5.09億立方公尺位居第二,占26.08%;溫泉水權以其他用途為主計0.26億立方公尺。

  • 104年至108年水權登記引用水量概況
  • 104年至108年水權登記引用水量概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