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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電子報
第
0024
期 2013/6/28發行
發行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
目錄
江揆視察第五河川局箔子寮抽水站
水利署陳前副署長世榮專題演講「水利人談水利事」
總統府施顏祥國策顧問專題演講「水資源管理與永續台灣」
水利署第六河川局辦理新制「土地徵收條例」後之成果
水利署第五河川局全力辦理河川疏濬,確保百姓生命財產安全
有哪些非都市土地的使用分區會被劃定或檢討變更為「河川區」?
水利署把握枯水季加強疏濬 提早完成目標
102年度水旱災防救業務講習活動片段報導
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一併徵收其殘餘土地,應如何辦理?
活動與廣告
焦點報導
江揆視察第五河川局箔子寮抽水站
活動訊息
水利署陳前副署長世榮專題演講「水利人談水利事」
水利署陳前副署長世榮受第六河川局邀請,於本年6月7日於該局進行「水利人談水利事」專題演講,並從「水利人的省思」、「全方位溝通」、「危機處理」等3...
焦點報導
全國水利相關專家學者齊聚台中逢甲大學
總統府施顏祥國策顧問專題演講「水資源管理與永續台灣」
今年的「水利署101年度委辦計畫成果發表會」於6月25及26日於台中逢甲大學舉辦,開幕式特別邀請到總統府施顏祥國策顧問演講「水資源管理與永續台灣」專題,為本次活動增色,水利署長官及全國水利相關專家學者齊聚台中逢甲大學,發表會於6月26日圓滿落幕,共吸引超過570人次來賓參與、10餘家媒體到場採訪,盛況空前。發表會由水利署楊偉甫署長主持開幕式,邀請總統府施顏祥國策顧問進行專題演講,現場專家齊聚,探討抗旱與防汛等重要水資源議題,共謀對策。水利署楊偉甫署長致詞中除分享水利工作的挑戰與新議題,更特別表示「經濟部肩負國家重大產業政策及國家經建發展的責任,施顏國策顧問在過去的部長任內,於很短的時間對水利業務有非常深入的了解!」,並希望從施顏國策顧問的眼光、經驗中,來提醒大家,共同守護並永...
水利成效
水利署第六河川局辦理新制「土地徵收條例」後之成果
「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業於101年1月4日修正公布,行政院定版自101年9月1日施行,土地徵收由「公告現值加成」改以「市價」補償。
有鑑於「土地徵收條例」之修正,依實而...
水利成效
河川疏濬
水利署第五河川局全力辦理河川疏濬,確保百姓生命財產安全
莫拉克風災至今已滿三週年,水利署第五河川局截至101年計辦理53件疏濬工程,用地面積約433.7公頃,疏濬總長度約60公里,疏濬轄內淤積河段土石約1,372.5萬立方公尺,已清運相當7.1棟台北101大樓之土石,往後亦將持續辦理疏濬並加強環保措施,及運用遠端數位疏濬監控系統管控、「河川便利通」網站等河川管理現代化工具,達到「便利、安全、效能環境」等效益,並公開透明疏濬相關訊息。
民國98年「莫拉克」颱風帶來巨大雨量,造成第五河川局轄區內雲林、嘉義、台南地區嚴重淹水災情,並將上游山溝野溪淤積土石帶至河道中,造成中游河段河道土石大量淤積。為疏導水流及增加通洪斷面,及避免汛期間該河段淤積土石遭洪水沖刷淤積於下游河段,影響橋樑及河防設施安全,淤積土石需適時疏濬清除,以維河防安全。為避免颱洪豪雨再次釀災,第五河川局於災後積極辦理轄...
水法公告
有哪些非都市土地的使用分區會被劃定或檢討變更為「河川區」?
水利署常接獲民眾洽詢其位於非都市範圍內之私有土地,為何土地使用分區會被劃定為「河川區」?依據「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第7點規定,劃定或檢...
防汛防災
加強河川野溪及水庫疏濬方案
水利署把握枯水季加強疏濬 提早完成目標
莫拉克颱風後為了維護河防安全,行政院98年核定「加強河川野溪及水庫疏濬方案」,在中央與地方政府通力合作,及國軍積極協助執行下,自災後至101年8月底止,已完成2億5,712萬立方公尺的土石量,達成率為161.85%。
前述方案結束後,本於疏濬無間斷,滾動檢討河床淤積情形,爰賡續推動「河川野溪及水庫疏濬後續計畫」(101年9月~102年8月),水利署各河川局把握枯水季黃金時段,已提早於去年(101)年11月底,全面展開各疏濬工程發包,透過增加工作面、延長工時、施設河床運輸便道等方式提高疏濬能量,已提前於今(102)年5月7日完成3,600萬立方公尺計畫目標量,而截至6月16日止,則已執行4,144.7萬立方公尺疏濬量,達成率115.13%。
水利資訊
102年度水旱災防救業務講習活動片段報導
依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小組(IPCC)2007氣候評估報告指出:過去100年全球平均溫度上升0.74℃,而海水位平均每年上升0.18公分,但近10年上升速度則增加...
水利資訊
民眾申請一併徵收
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一併徵收其殘餘土地,應如何辦理?
水利署辦理水利事業工程用地取得時,於召開興辦事業公聽會及用地協議價購會議時,民眾常於會議中,提出其所有被徵收之殘餘土地辦理一併徵收,及詢問申請作業如何辦理。
土地所有權人因土地被徵收而致有殘餘部分,難以作經濟有效之使用,造成不便,基於保障所有權人請求權及增進社會利益,於土地徵收條例第8條有一併徵收之相關規定,所有權人倘因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1年內,以書面向該管縣市政府申請一併徵收,逾期不...
活動與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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